(一)招生对象: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单位的党政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必须高中(或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习。
(二)招生办法:实行计划招生,自愿报名,组织审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考生根据党校函授教育《入学考试复习纲要》复习,并参加我省党校系统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录取方案由省委党校审核批准。
(三)免试入学条件:凡具备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免试入学手续:1、已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已有大专层次专业证书者;2、曾荣获市(厅、局)级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表彰者;3、荣获军队和人民警察三等功以上奖励者;4、具有中等专业技术职称者;5、现为县处级以上职务者。
(四)照顾和加分条件:1、凡具备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加30分:(1)曾被县、团以上单位表彰者;(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少数民族报考者;(3)烈士子女、烈士配偶。2、凡2008年8月31日年满25周岁(即198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加20分。
(五)办理免试入学或照顾加分手续者,均应办理报考手续,并交验学历证书、表彰奖励证书、职称证书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手续
(一)报名时间,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止。
(二)报名者须到漳平市委党校函授站领取和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报名费40元(不含入学考试复习资料费)。
三、专业和学制 开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和农村经济管理四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4日上午9:00—11:30 语文
6月14日下午3:00—5:00 历史地理
6月15日上午9:00—11:00 政治理论
五、学历待遇 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颁发大专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按照“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2000]13号)关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委党校学员学历待遇问题请示的批复〉〉(厅发[1992]40号)的规定执行。
课程设置(详见招生简章)
联系电话 7532259
漳平市委党校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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