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山东警察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警官学校,1946年创建于山东省临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山东警察学院。目前,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科大学生;二是承担山东省、全国和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两个培训基地之一,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从2006年开始,承担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
60多年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警务实战需要,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合格人才,为“平安山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山东公安机关录用的人民警察主要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院已成为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在职警官培训基地和公安科技研究中心。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公安专业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高等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任教师队伍。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宽口径本科专业,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还开设多个专门化方向。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音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33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多万元。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专网”联通。定期出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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