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如出现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我系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招生委员会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调整计划及录取结果报公安部、教育部备案。
五、奖助措施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系,同时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补助等制度。
(一)在校生享受院级奖学金(每学期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
(二)在校生享受专业、价格及副食补贴(按季度发放)。
(三)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按在校生的5%)经学院评定可减免学费;优秀特困生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其他专项特困生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