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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11-08 16:50 作者: 四川警察学院 来源: 四川警察学院 查看: 357次
(5)无口吃;
(6)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7)无传染病,查血需进行两对半和肝功能化验,且两对半和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非公安类专业
(1)身体健康,身材匀称;
(2)面部无明显缺陷;
(3)按《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