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地点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考试。统考课程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由考生学习所在地县区考办安排。 校考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地点在四川警察学院。 统考和校考每次考试均按每科26元交纳考务费。
六、课程重修
1、 应用型自学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内,允许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外两年内,也可在学校参加统考和校考课程考试,每次考试均按26元/门交纳费用。
2、在规定的学制外延长学制两年内需继续在学校参加学习者,需另缴纳学费,标准按50元/学分。
七、课程免试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2、参加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3、不考英语(二)的考生,要加考《犯罪心理学》(1426)(4学分)、《劫持人质案件处置》(8035)(5学分)、《刑事侦查情报学》(8036)(5学分)三门课程,且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八、 毕业待遇
凡按侦查学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前必须出具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享受高等学校相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对符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毕业生实行电子注册,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询证书信息。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按规定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在学位申请前,必须通过省学位办在每年9月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申请的条件是:
1、侦查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
2、通过省学位办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李老师 0830——3112458 13882788997
雷老师 0830——3113204 0830——28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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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自考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