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教学[2007]6号),结合本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理工为主,工理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本校成人教育的学习层次有专科、本科、专升本科,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直接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五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各有关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监督。本校举报电话:010-689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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