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校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的具体工作由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承担。本校函授校外学习中心协助在所在省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本学习中心的函授?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