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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音乐招生简章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2-24 15:59 作者: 华中师范大学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查看: 83次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音乐专业招生考试管理流程
1、报名程序
交验报考证明材料(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缴纳报考费→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不另外收费)→交表、电子照像→核对、领取初试准考证
2、初试程序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编组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按要求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直至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按顺序装订,并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于初试结束第二天张榜公布复试名单→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在初试考点领取复试准考证
3、复试程序
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编组参加复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打印《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本科目结束,按顺序参加下一科目专业考试直至全部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处理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