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录取原则
1)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文化合格后按照专业排名顺序录取。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
3)录取考生均须经过考生户口所在地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7、学费
每生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住宿费为750元,书本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专业教具费,生活费自理。
8.户口
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批示,被我院录取的中专考生可自愿将户口转入北京,进入我院学生集体户口中。
9、在校学习有关事宜
1)学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为审查期,学校将对学生的品行、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学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学生退回生源地。
2)学生文化课学习与普通中学课程接轨,六年制文化课学习起点为初一,三年制文化课学习起点为高一,我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3)按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学生享受基本助学金待遇。基本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学习成绩及品行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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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求索 (2008-3-07 07:15:11, 评分: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