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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学校不得开办收费性补习班和辅导班

P {yEH{"cs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开办收费性补习班、辅导班。 求索教育网 Qiuso.com)e gh!Qb2@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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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陕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的班额增加学生人数,不得跨学区选招学生,不得利用公办学校的名称、教育教学设施、师资与民办学校和社会组织联合办学,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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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和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 求索教育网 Qiuso.com!D{%]7^8sD

,Z3U0Tb3L;Jf违反规定,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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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陕西 收费 学校 补习班 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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