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为今年招生的主要对象。
二、招生范围:深田社区居委会(部分)(指:图强路、蓼花路、、白鹤路、公园东路、光荣路、深田路、东门路、中兴路、共和路)
三、招生日期:2007年8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四、招生办法:报名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幼儿到本园报名(公园北路1号),报名时应出示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健康卡、免疫卡、体检卡等有关证件,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若干规定:
(一)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母同册,如果幼儿父母双亡,其户口应与监护人同册。
2、现实际居住地应与户口所在地一致。要坚决抵制“户口择园”,对为择园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现象,敬请家长自觉将户口迁回居住地,按规定报名,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凡要求到我园入园的幼儿均应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方能报名入园。
(三)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于8月25日下午(4:00—6:00)持健康卡、免疫卡、近期健康检查记录卡等有关证件到本园传达室领取录取通知书。
厦门市第一幼儿园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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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厦价服[2005]89号、厦价[2000]费162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 一、管理费、保教费、杂支费(日托) | 元/生.月 | 40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厦价服[2005]89号 |
| 二、留园费 | 元/生.月 | 30 | 市物价局、财政局 厦价[2000] 费162号 |
| 三、借读费 | 元/生.学期 | 500 | 同上 |
| 四、选校生费 | 元/生.学期 | 500 | 同上 |
备注:
1、借读费系指外来幼儿的借读行为,选校费系指跨片区择校行为,同一幼儿不得同时收取上述两项费用。
2、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留园费、膳食点心费按月收取,借读费、选校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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