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辽宁大学法学院目前已拥有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含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及法学本科示范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教高函[2005]5号文件批准,我校决定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21世纪我国法制建设发展需要,适应各级司法机关及相关法律部门需求的高素质、宽领域、精实务、复合型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学制:两年。
三、招生对象
1.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大学毕业并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 即将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0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四、招生人数
1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