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后,北京林业大学、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学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的担保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需亲笔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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