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
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且填报西藏定向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2、考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绝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国家补助
学生入学后享受国家补助,补助项目及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补助每生每年2400元,新生入学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等一次性费用710元;如果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定向就业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学生本科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有关规定集中寄送西藏自治区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藏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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