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地点、时间
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根据“入学通知书”及《新生报到注意事项》于2008年9月中旬报到入学。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六、学位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按中央民族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七、其他
1、新生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详细情况请参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gatzs.com.cn/gatzs/yz/zcfg/200610/20061031/653188.html)。
2、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86-10-68932544 传真:86-10-68932544 Email:yzb@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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