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与考试
1. 报考资格的取得:考生先持《报考200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相关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报考资格,并在向我校送交报考材料时提交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报考200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2. 统一参加我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的报名与考试。
3. 其他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见我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须知》。
六、录取
根据考试情况制定录取分数线,充分考虑招生计划的安排及考生德智体全面的表现进行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博士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继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12年)。
下载《报考200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