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中学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2008年1月我校将举办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女子足球、女子篮球、田径、健美操,共计划招收30人。
注: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出的运动项目2008年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提出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和协调对考生的专业测试、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等。
2.成立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由体育与运动学院有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项目需求,提出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委员会下设相关项目测试专家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分项目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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