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凡愿意到清华大学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籍人士可直接向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也可通过因特网,从清华大学主页下载申请表。
(一)申请类别
-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 自费生
(二)申请条件
- 申请者应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相应学历,并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 申请者应有的汉语水平:报考文科类的考生一般应在入学前通过HSK(汉语水平考试)6级;报考理工科类的考生一般应在入学前通过HSK(汉语水平考试)4级以上。报考英文授课项目的申请人除外。
-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
(三)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
- 《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最后学历证书和成绩单(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HSK成绩证明(经申请获准者,可免)复印件各二份,并出示原件
- 由银行出具的经费担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二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的推荐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申请人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二份(个人信息页)
(四)申请时间
200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五)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人通过本国有关部门向中国教育部申请,正在中国学习的留学生申请攻读高一级学位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可通过本国驻华使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