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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二○○八年广东省招生章程摘要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1 09:03:37

一、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二、录取规则

1、对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专业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学校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

2、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广东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划定英语成绩录取资格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咨询电话:0754—2903666,招生信息网址:zs.stu.edu.cn,E-mail:o_zsb@stu.edu.cn
 
 
  
  
 
 


TAG: 广东省 汕头大学 摘要 章程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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