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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委员会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9-06 12:10:59 / 个人分类:各省教育厅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对外开放城市之一,在大踏步迈向世界城市的征程中,上海教育坚持改革和发展,积极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现代化教育内涵建设的步伐,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

  上海的基础教育实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了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同时开辟多条教育集资途径,确立教育投资的新机制,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了基础教育高速、均衡发展。

  高等教育实行管理体制改革,上海市统筹管理高等教育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2+2+X”为标志的上海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已基本确定。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得到增强,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大众到普及的跨越。上海出现了国家办学为主和一批民办学校共同办学的新局面。民办学校在管理体制、筹资渠道、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均有自己的特色。

  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进行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全国领先,100个重点专业能主动适应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已初步建成。

  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已形成网络,种类繁多的培训项目已成为市民再学习的选择,多种学习渠道为市民的学习提供了便利。一个以学习型城市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同时,上海教育积极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友好城市交流项目,扎实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上海教育正朝着“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坚实地迈进!
  
  管理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上海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的市级行政机构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此外,市教委统一管理全市的三类中等职业教育。
  
  基本概况

  迄今为止,上海共有幼儿园1057所,幼儿园在校生29.98万人,学前三年教育已实现全覆盖和多样有效的服务。上海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市共有小学626所,共有小学生53.37万人,共有中学794所(含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学生44万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始终保持在99.9%,提供了基本均衡和优质的服务。上海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已初步形成了开放多样、多模式多样化的办学格局,目前普通高中就读学生27.17万人。

  本市有普通高校60所,另有独立学院5所,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6.63万人,其中本科29.28万人,高职(含专科)17.35万人。培养研究生机构共有51所,在学研究生8.69万人,其中博士生2.11万人,硕士生6.58万人。各级各类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取得较大进展,对一批办学条件较差、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学校进行了调整撤并,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学校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
  
  教育经费

  政府对教育投入逐年增加,2006年地方教育经费总收入370.73亿元,较上年增长8.19%,其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27.03亿元,比上年增长9.52%。2006年地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7%。

  教育经费来源呈多元化格局:2006年地方教育经费总收入370.73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27.03亿元,占61.24%;用于教育的税费33.37亿元,占9%;企业办学1.01亿元,占0.27%;校办产业收入3.50亿元,占0.94%;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办学23.98亿元,占6.47%;捐集资办学0.45亿元,占0.12%;学杂费收入46.12亿元,占12.44%;其他35.27亿元,占9.52%。
  
  师资队伍

  近年来,通过引进补充、培养提高、职务晋升、深化改革等措施,上海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层次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务层次发生明显的改变。高等院校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4.6%(2006年底),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为62.4%。普通教育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任课教师须分别具备中师(幼师)、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规定,目前全市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比例分别为99.75%、99.67%和98.15%。小学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达86.93%,初中本科以上学历83.57%。幼儿园园长、教师中师以上比例已达99.08%,其中86.57%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专科及以上学历已达86.85%,各区教师的高一层次学历提高计划正在实施。同时实行了专任教师专业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教师终身教育制度。

  上海现有师范大学2所,专门培养新教师,同时也承担在职教师学历提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工作。

  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进修主要由师资培训中心和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承担,也实行选派教师赴国外研修、考察、见习的制度。

  高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取得进展。从90年代开始,上海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重点加强高校青年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到2000年底共有913人入选市优秀青年教师。2003年、2004年共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392人。2005年、2006年全市共有2356名35岁以下青年教师获得4433万元“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全市有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级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制度,这些培养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已成为教学、科研骨干。他们的生活待遇和住房条件也有了一定的改善。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逐步完善。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批教育法规实施办法,主要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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