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22 15:04:13
/ 求索分类:各省教育厅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2. 负责提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 统筹管理全省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地方教材;审批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设立。
收藏
分享给好友
管理
举报
TAG:
教育厅
辽宁省